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剑发改发[2024]131号 |
建设地点 | 广元市剑阁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一是拟将普安镇渗滤液处理站日处理能力提升至150吨,同时更新工艺为预处理+MBR系统(两级A/0+外置式超滤)+深度处理(芬顿+BAF),购置相关设施设备。二是完善普安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区设施设备配套(规范高压线路及其他配套)。三是设备采购,采购自卸式垃圾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洗扫车、高空作业车、污水转运车、雾炮车等车辆15辆。;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招标代理服务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7-03 00:00至2024-07-05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7-03 00:00至2024-07-05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拟配备3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3、请各投标单位将人员和信用材料传于此邮箱号:182068199@qq.com。(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以上资料原件备查)4、招标代理费最终结算按照中标价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 | ||
联系人 | 赵娟 | 联系电话 | 18980169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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