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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7 至 2023-12-01
撰写单位: 辽宁铭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国庆
(阜新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900-01965
项目名称:阜新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35,000.00
最高限价(元):735,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采 购 需 求

一、 项目概况

验收范围:对阜新市 202 2 年度 43.63 万亩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 进行验收 ,复核设计单位项目区范围及工程点位的坐标系统工作,保证全市坐标系统统一;对各区县初验工作检查验收;复核验收全市项目区范围完成全部工程的工程数量、工程点位及规格尺寸测量;采用回弹、扫描等技术手段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完成工程内业检查验收,各区县监理工作(内业)检查验收;复核验收数据成果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要求;按要求将验收信息录入高标准农田信息系统。

质量标准:符合《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标准。

履约期限: 2024年6月30日 前完成全部工作。

(四)履约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 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 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二、验收依据

(一)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国家、省和市农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要求;

(三)财政资金指标文件、项目实施计划、以及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调整文件、初步设计变更文件等。

三、验收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工作措施等;

(二)前期工作情况。包括衔接规划、项目库建设和初步设计批复等;

(三)年度实施计划管理情况。包括初步设计批复、年度实施计划批复、项目调整批复和设计变更批复等;

(四)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完成任务面积、建设内容和数量、按图施工、工 程质量和验工计价等;

(五)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配套、资金使用及拨付、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和审计等;

(六)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推行项目法人制,执行招标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落实工程移交和管护措施,开展上图入库和档案管理等;

(七)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包括工程设施利用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四、 验收工作程序

(一)制定验收方案。

(二) 成立验收组

(三)组织开展验收。

1.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总体汇报;

2.查阅内业资料,查验资金账册;

3.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走访农户;

4.验收专家合议;

5.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交换意见。

(四)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在 2周内提交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验收、计划完成、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制度执行、主要效益、发现问题及整改、验收结论及意见等。调整和终止项目情况应在报告中单独说明。

五、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市级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工作总结报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阜新市海州区西环路77号
联系方式: 0418-3358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铭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163-1号
联系方式: 13614983275
邮箱地址: 492219515@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铭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87800052500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女士
电 话: 1361498327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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