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广陵区2025年度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扬州市水利局以扬水农[2025]3号文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Ⅲ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为提高灌区供水效率和效益,促进灌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总目标,现实施扬州市广陵区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使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灌区设计灌溉面积9.56万亩。2025年项目涉及李典、沙头、头桥三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输配水工程:整治渠道6条,总长13.06km,其中清淤渠道4条,总长7.77km,生态扩砌渠道5条,总长17.13km(两岸)。(2)渠(沟)系建筑物工程:拆建电灌站2座,拆建涵闸10座(其中7座管涵、3座箱涵)。(3)灌区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等别Ⅲ等,建筑物级别5级。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38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年度施工实施内容共分3个标段,各标段建设内容分别为:
施工Ⅲ标(合同编号:GLQYJGQ-2025- S03)主要建设内容为:沙头镇境内的2条河道整治,整治长度4.29km;拆建涵闸4座;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3.2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安概算:对应的施工Ⅲ标994.21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本工程施工计划于2025年3月7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025年12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6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3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70、0.75、0.80。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1)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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