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食堂餐饮服务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0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31201144219-00113517
项目名称: 食堂餐饮服务费
预算编号: 0024-00054311
预算金额(元): 2200000元 ( 国库资金:22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2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食堂餐饮服务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求,择优选用专业服务供应商,提供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徐汇区人民法院干警食堂餐饮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项目完成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合格供应商。(4)、其他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④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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