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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施、设备残留污泥处置项目的招标公告

· 2024-07-18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施、设备残留污泥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SC-FW-0004

2、项目名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施、设备残留污泥处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1万元

5、最高限价:13.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会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溧水区垃圾填埋场厂区内,地址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栖凤中路。溧水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拆除水处理一级硝化罐体、一级反硝化罐体、渗滤液收集罐体,以及渗滤液池、污泥池、浓缩液池等6个污泥沉淀池清理,沉淀池面积和体积经现场勘测,半固态及固态污泥约111.56m³,液态废水约1186.82m³,本项目工程量合计约1298.38m³。测量数据见下表:

设备名称

污泥(m³)

废水(m³)

小计(m³)

一级反硝化罐

15

178.29

193.29

一级硝化罐

31

487.29

518.29

渗滤液储罐

7.38

8.52

15.90

污泥池

11.38

34.92

46.30

均质池

10.2

35.35

45.55

超滤清水池

11

63.35

74.35

浓缩液池

10

63.47

73.47

二级反硝化池

3

184.09

187.09

二级硝化池

12.6

131.54

144.14

合计(m³)

111.56

1186.82

1298.38

7、工程特点: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厂拆除厂内剩余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其重点在于污泥/污水的抽取及罐体拆除工程,同时应注意在施工过程中污泥/污水中存在的腐蚀性和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以及吊装、切割过程中的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容易造成设备损坏和施工人员身体的伤害,因此要做好充分的安全交底和设备及材料等应急准备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本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危废处置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等);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地方政府所要求的污泥处置资质及运输资质或持有一般固废污泥处置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方式: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代理公司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4年07月29日09: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0: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9日10:00分

地点: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3.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4、信用承诺制

4.1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4.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马主任 025-57426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联系方式:杨工 15195792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51957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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