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设备或材料的经营资格;
(6)供应商所投产品是进口的,必须有合法授权,提供所投设备代理的各级授权书,英文授权必须有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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