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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6-11

南通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合同授予

第七章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2万元

最高限价:22万元。(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最终的督查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20日(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随投标响应文件递交。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投标报名函的递交和询价响应文件的接收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6月20日17: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盖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12298892@qq.com。2024年6月20日17:00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时间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06月21日14时00分。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及开标地址:南通市政务中心综合楼15楼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3-59001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01

联系人:董安国

联系方式:18912299056

邮箱:812298892@qq.com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本单位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本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本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本单位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本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本单位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3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①、②、③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①和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项目需求的全部采购内容计算总价。

5、磋商报价的总价中应包含:现场人员服务费、数据处理和报告标准费、医疗机构劳务费、差旅费、人员费、交通费、咨询费、技术支持与培训、食宿费、税金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磋商项目服务中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6、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7、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七、本项目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项目中期(10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40%,另30%余款待项目完成并提交最终督查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 15日内一次性支付。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八、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4、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九、其他内容

投标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十、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为全面掌握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情况,推进阳光采购政策落地执行,加强价格监管,拟开展以下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价格招采工作部署,全面掌握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带量采购情况,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提高药品耗材网采率、集采完成率,实现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耗材在省阳光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二、项目内容

购买第三方服务协助开展药品耗材招采工作,具体包括:

1.阳光采购监测

(1)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系统对接省招采子系统接口改造、数据同步等工作指导。根据省医保局要求,协助推进系统联网。

(2)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阳光采购情况监测分析。根据省医保局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采监测的工作要求,依托省招采子系统,定期对本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网采药品耗材开展数据汇总、统计,结合医疗机构上报数据,提供网采率相关数据处理和分析,提供异常情况分析结果。协助采购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网采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形成相关报告。

2.带量采购监测

(1)各医疗机构带量采购执行综合监测分析。根据国家、省、市医保部门对各批次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执行监测要求,采集省招采子系统网采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定期监测中选产品完成情况、非中选和可替代产品采购和使用数据,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提供异常情况分析结果和数据分析报告。协助采购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协助采购人形成相关报告。

(2)预警监测。通过对带量采购情况进行监控和数据分析,形成采购进度表,设定预警区间,对超过区间的医疗机构进行预警提醒。对中选产品入库超过回款支付天数的进行提示预警。每月环比分析采购情况,出现异常的,预警提醒。

3.结余留用测算

根据采购方与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提供各批次结余留用资金测算服务,计算本市参与集采医疗机构结余留用金额。发现基础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反馈采购人,并配合进行数据复核。

4.药品耗材招采专项评价

根据省医保局药品耗材招采专项评价指标,协助采购人完成网上采购情况、议价采购情况、预警品种采购情况、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系统联接和数据对接质量情况等内容的评分。

5.药品价格监测

通过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协助比对省平台同通用名下药品价格等信息,形成数据分析。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与本地相关药品对标工作,包含同疗效需监测药品。

6.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通过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监测,主动预警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过程中的异常价格行为。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等多个维度对医疗服务开展统计分析。通过比对其他省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调整情况等信息,分析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和行政区域价差(选定时间段内的工作量及收费金额),实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和总量测算。分析年度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相关指标,形成统计分析报表。

7.数据采集服务

采集上述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人工清洗、转换、标化等工作,满足互联互通要求。

三、服务方式

实地现场督查和远程数据服务。

四、人员配备要求

1.实地现场督查。需提供不少于6人的专业团队,配合采购人对61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阳光采购实地督查,年内不少于2次。

2.日常数据服务。需配备2人常态化提供数据统计监测分析服务。

3.其他阶段性工作。需另行配备不少于2人的团队协助开展。

以上人员均需具有医学、药学或信息等方面专业背景,且具备至少1年相关工作经历。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所产生的费用。

(二)服务标准。严格执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三)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最终的工作报告。

(四)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项目中期(10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40%,另30%余款待项目完成并提交最终督查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五)其他要求

1.服务成果等归采购人所有。

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投标人负有保密义务。

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成交人的任何资料,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11、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1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14、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5、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则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项目磋商的技术和商务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8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商务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分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响应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

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四、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一)技术分:(80分)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业绩

15分

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承接过类似项目,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拟派本项目人员实力

20分

1、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的执业情况、专业经验等各方面的实力进行打分。

拟派本项目配备人员执业情况、专业经验优秀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4-20分;

拟派本项目配备人员执业情况、专业经验良好基本上符合项目需求的得6-13分;

拟派本项目配备人员执业情况、专业经验差不太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聘书或顾问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显示具体人员信息,同时须提供服务单位(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

服务方案

15分

服务方案应包括:提供专项监督团队成员;围绕采购单位工作所需要的服务内容;工作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特殊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响应方案等。

服务方案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强,完全符合整体工作需求的得11-15分;

服务方案比较全面详实,科学合理性较强,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整体工作需求的得6-10分;

服务方案不够全面,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针对性一般,不够符合整体工作需求的得1-5分;

内容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4

保密管理制度

10分

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密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价,保密管理制度规范,满分10分。优秀得7-10分;良得4-6分;差得0-3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0分

提供供应商内部人员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内部管控制度规范,满分10分。优秀得7-10分;良得4-6分;差得0-3分,未提供不得分。

6

服务承诺

10分

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时间进度、响应时效、服务质量等)从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科学合理,时效性、针对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10分;

较科学合理,时效性、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7分;

科学性、时效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1-4分。

内容较差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商务报价分:(2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上述需由供应商提供佐证材料,因供应商未提供而导致不利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3、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

9、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况;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七、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授予

一、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须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两份、供应商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人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要求中标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八、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单位全称:(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通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项目

本合同项目为南通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二、价格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

2.合同总价包括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包含但不限于如现场人员服务费、数据处理和报告标准费、医疗机构劳务费、差旅费、人员费、交通费、咨询费、技术支持与培训、食宿费、税金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磋商项目服务中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3.合同总价中包括本项目需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三、服务要求

1.乙方应保证24小时响应甲方,接到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通知的地点提供服务。乙方未按照服务响应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关于加强第三方服务公司管理考核办法》。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付款

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项目中期(10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另30%余款待项目完成并提交最终督查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以上均不计息,乙方应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六、合同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七、不可抗力

1. 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服务款项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

3.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如侵犯其他第三方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者五次以上未按照服务响应要求执行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或者合同金额百分之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或者超过5次未按服务响应要求执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6.乙方所交的服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成果,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成果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成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除逾期交付或者未按服务响应要求执行外的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变更

1.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服务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变更理由、修正方案,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有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后实施。

2.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服务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服务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提出。

3.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服务,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

1.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因甲方便利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3.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参见本合同有关逾期交付的条款);

3.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甲方可据此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乙方未交付的类似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采购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因乙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补偿责任。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一、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解释。

十三、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办公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形式确认,以电报形式通知的,以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迟的日期为准。

十四、税和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十六、保密条款

1.乙方对于获悉甲方的任何资料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双方项目服务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有指定内容秘密的相关载体(含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及复印件等)全部交还,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以永久删除。

3.乙方应对违反保密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七、其它

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合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乙方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0二四年月日二0二四年月日

附件

关于加强第三方服务公司管理考核办法

为有效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第三方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双方沟通合作,制定加强第三方服务公司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1. 业务考核指标:依据签订合同项目的具体需求,以及最后提交的合同项目报告,评估第三方服务公司相关业务能力和本次合同采购完成情况。

2. 保密考核指标:评估第三方服务公司的信息管理力量和保密措施是否到位,确保外包过程中的信息平安和保密要求得到有效履行。

3. 服务考核指标:根据医疗机构评价,如满意度评分、投诉率等指标,评估第三方服务公司在客户服务方面的表现;并进一步评估其是否发生与本次外包合同不相关的服务内容,如推销产品服务等。

4. 绩效考核指标:对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项目序时进度、质量达标状况等。

二、考核方法

1. 问卷调查:通过发送问卷给医疗机构,了解其对第三方服务公司的评价和意见,以便综合评估。

2. 实绩检验:对第三方服务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考评。

3. 报告分析:根据提交的报告以及反馈,评估第三方公司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其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标准和权重

满分100分。根据工作完成、服务质量等情况,通过统计数据和医疗机构反馈评分进行定量评估。每项在总体合格的基础上相应得分。

1.业务考核权重:40%。包括技术实力、工作完成率、业务能力等方面。评估结果要求达到肯定水平才能合格。

2.保密考核权重:10%。包括信息管理和保密措施的建立,每缺少一项扣5%。评估结果要求能满足项目平安和保密要求才能合格。

3.服务考核权重:25%。存在投诉、违规推销等行为的,每核实一次扣5%。评估结果要求达到肯定水平才能合格。

4.绩效考核权重:25%。项目进度完成、质量符合要求的,合格;每有一项未完成的,扣5%。

四、考核应用

1.考核周期: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年度总评得分为每季度得分的平均值。

2.考核等次:年度总评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

3.结果应用:考核结果等次与外包服务费相挂钩。优秀等次,得100%外包服务费;良好等次,得90%外包服务费;合格等次,得80%外包服务费;不合格等次,责令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按照考核指标和权重进行考核应用,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外包服务费并解除服务合同。

第七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5.3 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附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资格审查文件(壹正贰副制作、密封):

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

5、磋商文件其他必要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所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所涉及到的复印件、扫描件请务必复印、打印清楚,因资料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技术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制作、密封)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服务要求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投标文件。以下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可能直接影响技术评审的得分;

1、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2、磋商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须提供的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

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制作、密封;且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及商务技术文件中)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示此证明)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3、授权委托书

(如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出示此证明)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时被授权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二○二四年月日

5、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不得变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依据贵单位组织的(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内容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4、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公司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6、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合同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二○二四年月日

6、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南通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服务项目

序号

报价轮次

磋商报价(元)

服务期

1

首次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2

第二次报价

(磋商现场填写)

大写(人民币):

小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

(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

(2)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如现场人员服务费、数据处理和报告标准费、医疗机构劳务费、差旅费、人员费、交通费、咨询费、技术支持与培训、食宿费、税金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磋商项目服务中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和不可变更的,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风险因素。

注:第二次报价将在开标现场填写,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时只需填写磋商报价(首次)。

7、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8、报名函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贵单位的磋商文件我单位已从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下载。我单位报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

报名单位:(公章)

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注:

(1)报名单位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此报名函盖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12298892@qq.com。

(2)未按时间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采购单位: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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