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0105-04-01-556820 | ||||||||||||
投资项目名称 | 海珠区新滘西路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珠区新滘西路地块住房项目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海珠区新滘西路地块住房项目监理 | 公告性质 | 澄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企业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3831㎡,可建设用地面积13831㎡。容积率≤6.4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装配率≥50%、建筑限高120m,建筑层数约40层,总建筑面积约132052㎡。实际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复的面积和选定的方案为准。监理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除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外,还须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 ||||||||||||
招标内容 | 海珠区新滘西路地块住房项目监理(项目编号:JG2024-2295)澄清文件(第02号) 一、 监理合同澄清
二、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活动,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单位: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 ||||||||||||
工期(交货期) | 建设周期约1179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594234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①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申请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③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内上传件的,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③点的信用档案取自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5-16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6-11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6-11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
开标方式 | 现场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6-11 09:30: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9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董工 | 联系电话 | 020-8362037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3801—3804单元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13763364891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9885682 | ||||||||||
发布责任人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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